土地耕种的逐步集中化可能放大农业经营风险,将加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需求。
金融市场方面,随着美国非常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逐渐撤出,全球的金融利率水平会继续上升,全球流动性会逐渐收紧。2014年政府开支下降的影响降缓,经济增长可能恢复到2.5%左右。
目前全球总需求疲软,各国普遍缺乏外部需求,出口和工业增长乏力,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加上消费者信心持续下降,国内居民消费继续疲软和投资不振,这一切制约了经济继续增长的空间。欧元区经济继续受到资产负债表的压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都疲软,潜在金融风险不容低估,整体经济将处于衰退和弱增长中。新兴经济和发展中国家也需要平衡外部需求和内部需求、平衡消费和投资的结构调整。但2013年政府消减开支达2.5个百分点的GDP,影响经济增长1.5个百分点左右。美国国债利率上引发全球国债利率水平不同程度的上升,欧元区的利率水平平均上升0.5个百分点,英国的利率水平上升0.8个百分点,整体发达国家的利率水平平均上升0.7个百分点,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利率水平平均上升0.9个百分点。
在经济增长稳健的预期下,美联储必然撤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在G20推动下,各国相继推出大规模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刺激,全球经济反弹强劲,2010年全球经济增长5.2%。这一方案是继2008年3月31日美国财政部公布《改革蓝图》后的又一重大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相比较《改革蓝图》,它体现出更多地从严金融监管的意图。
首先,从金融产权来看,虽然金融机构关系国家经济命脉以及金融行业风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保持金融机构足够股权控制的必要,但对于中国金融机构而言,尚有较大的金融机构产权多元化空间。我国的香港地区也是采取完全的分业监管模式。而这取决于金融体制性变革本身,均是建立在对我国现有金融市场暨金融风险以及体制性因素清醒认识的基础上。唯一的途径便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通过一定的可承受的风险代价获得体制性突破,为金融市场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等。鉴于此,关于后金融危机时期对中国金融监管的经验启示,很多学者提出了相同或相似的观点,主要包括如下几点:从机构监管向以目标为基础的功能监管的转变。
在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社会,所谓的信息披露制度失真,监管俘获现象在所难免,导致公权异化、与民争利,最终损害无公权因素的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在中国当前改革的环节,以一定的可承受的风险代价和外在压力换得体制性变革的突破,是非常必要的。[3] 李昌庚.回归自然的经济法原理[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185。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德国来看,德国政府在2008年10月颁布了稳定金融市场的一揽子救助计划,并在金融危机后提出了金融改革的思路和方向,主要包括: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加强金融系统性风险监管、改革金融市场监管工具、加强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保护,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等。这恰是中国改革的难点所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在金融市场高度发达又面临巨大风险的情况下,在已有健全而发达的金融监管体制下,再进一步寻求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以此把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和所造成的危害性降低到最低限度。但问题是,国有企业的规模更多地不是来自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来自不合理的行政垄断。
然而,很多学者却忽视了金融危机爆发的背景及中西方巨大的金融市场差异。从欧洲国家来看,现例举英国、德国等国的做法。
而这种国家调控作用恰是建立在自由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基础上,绝非简单地对自由市场经济的否定。即便长期奉行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国面对此次金融危机也积极主动出手。
其次,司法独立性不够,司法公正没有得到彰显。而这些问题常因某种需要,通过强权得以隐瞒或内部消解,从而留下了更多隐患。(3)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独立性和自治性不够,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独立性、中介性、民间性和自治性不足,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发展等。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出现,我国出现了金融控股公司,也属于非银行性金融企业。其中,混业监管已经成为国际发展趋势。[②] 有学者认为,与金融监管机构有效监管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是两个因素,即市场约束和内部控制。
其次,2009年3月26日奥巴马政府领导下的财政部公布了金融体系全面改革方案,即《金融监管改革框架》。在金融暨经济自由化较低和法治化程度不高的双重作用下,金融市场本身就存在不健康因素。
即使美国面对此次金融危机,加强美联储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权力,但也没有完全借鉴英国的做法采取统一的混业监管模式。参考文献: [1] 陈钮钦.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新框架[J].学习与实践,2010(3):12。
害怕没有成熟的市场机制来化解金融危机。[10] 李昌庚.回归自然的经济法原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124-128。
其次,从金融创新和对外开放度来看,虽然金融创新和对外开放度会加大金融风险,尤其在我国市场约束和民主法治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通过适度的金融创新和对外开放度反过来推动金融市场暨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并以此推动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的改善。如果中国的金融监管避重就轻,过多地纠缠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及经验教训,无疑是缘木求鱼的做法。某种意义上说,也只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尤其美国才更有可能引发这场金融危机。这是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独立的、自治的金融监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是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三道防线。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希望借鉴英国、澳大利亚和荷兰的做法,改变美国双线多头的监管模式,[①]谋求建立一个统一综合的、对系统风险能保持高度警惕的以目标为基础的功能导向型监管体系。
[4] 史际春.危中有机:反思、休整、从新的高度崛起(卷首语)[C].载史际春主编.经济法学评论第九卷(2008)[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5。又比如:我国金融消费者利益损害更多地不是来自金融市场本身,而多是来自体制性缺陷。
这也正是我们当今经济法值得借鉴的重要理论基础。再比如:我国目前更多地不是考虑金融系统性风险,而是较低层次的金融暨经济自由化与民主法治化程度不高所产生的体制性摩擦风险。
从我国来看,监管机构的设置采取一行三会制度,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市场经济伴随着经济危机是经济发展的周期性规律的表现,而美国这场金融危机则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一个更高层次的周期性规律的表现。因此,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在市场竞争领域实现国退民进,合理界定国有企业的市场身份,[⑤]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而金融系统性风险不仅需要微观的金融监管,还可能涉及到宏观审慎监管及其国家宏观调控。
从国内来看,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缺陷、经营不善是广国投、华夏证券公司等破产倒闭的重要因素之一。《改革蓝图》提出了金融监管改革的短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3、金融监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回归市场,实现自治 (1)从金融监管机构来看 通常,金融监管机构具有官方属性。国有垄断利润的背后往往渗透着公权力因素,必然容易滋生权钱通谋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金融机构:企业市场化与公司治理 在我国,广义的金融机构主要涉及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中国金融监管的当务之急是加快金融体制性变革,通过一定的可承受的风险代价获得体制性突破,为金融市场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